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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交通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

  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贯彻和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条例贯彻好,把政务信息公开好。

  二、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由近及远的原则要求,重点对近几年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充实公开的内容。

  三、充分发挥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请各单位、各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及时在网站发布交通发展的各类政务信息,特别是政策、规划、文件、数据、服务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热点信息,认真处理并答复通过厅(局)长信箱、投诉建议、服务咨询搜集到的问题和建议,切实发挥网站在改善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和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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