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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加强震后和汛期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加强震后和汛期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年7月2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震后和汛期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厅质监字〔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15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明传〔2008〕34号)和《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277号)等有关通知的部署,结合当前防震、防汛安全生产特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严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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