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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电子公文流转及OA系统运行规则》的通知


  (三)使用OA系统的电脑原则上专机专用,如有需要,也可使用或接入经厅信息中心认可的其他系统或业务网络。未经厅信息中心同意,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无关设备或网络接入OA系统。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厅信息中心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保障厅机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维护接入OA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及时检查清除计算机病毒,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使用单位对无法排除的问题,要立即与厅办公室和厅信息中心联系协助处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使用单位和人员的用户标识、密码,并按照机密级保管。不得乱设、私设系统的使用人员,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对公文收发系统的访问。

  第四十四条 开通移动办公系统的电脑笔记本中,直接载有省厅办公自动化的安全信息,使用人员必须妥善管理,严防信息泄露。

  第四十五条 为确保电子公文数据安全,电子公文应当存放在指定服务器上,厅信息中心应切实加强数据库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备份系统,每日定时备份电子公文数据。未经厅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和打印。

  第四十六条 OA系统主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网络正常,确保电子公文通畅运行。如需进行网络维护,必须报经厅办公室批准,并及时发布通知公告。

  第四十七条 OA系统维护、培训经费,由厅办公室会同厅信息中心提出预算,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造成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延误或失泄密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则制定具体细则。厅其他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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