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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电子公文流转及OA系统运行规则》的通知

  电子印章(含加密设备)补发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5号文件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办法。

第七章 电子公文的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 电子公文处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以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保证电子公文长期有效利用。

  第三十七条 厅办公室负责厅收发公文的立卷归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文的立卷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的原件应当保存完好,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第三十九条 整理好的案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管应归档的公文。

第八章 安全保障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或淫秽色情信息。不得将非法信息、带电子病毒的文档录入系统。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密码等。

  第四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应按照OA系统配置要求,提供一台经厅信息中心检查认可的电脑,由厅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并接入网络。各单位要采取可靠的技术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具体要求是:

  (一)使用OA系统的电脑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并且密码由六位以上复杂字符(字母 数字)组成;

  (二)联入OA系统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使用外来磁盘必须进行检测,加强病毒防范工作,严防病毒破坏OA系统;禁止在联入OA系统的计算机上玩电脑游戏,禁止浏览不安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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