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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电子公文流转及OA系统运行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电子公文接收失败时,收文单位应及时向发文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原因,请求重发;如果是因OA系统故障造成的,应及时向厅信息中心反馈。

第五章 发文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子公文发文管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会签、审核、签发、编号、制版、校对、用印、分发、立卷、归档等环节。

  第二十四条 发文程序:

  (一)厅(党组)发文程序:主办处室承办人拟稿--处室领导核稿--相关部门会签--厅办公室审核(上报部、省的文件,经厅办公室主任核稿)--厅领导审阅签发--厅办公室编号、制版--拟稿人校对--厅办公室印刷、用印、分发。

  (二)厅办公室发文程序:与厅发文程序基本相同,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厅专用文件发文程序:主办处室承办人拟稿--处室领导核稿--厅领导签发--主办处室编号--厅办公室制版--拟稿人校对--厅办公室印刷--主办处室用印、分发。

  (四)厅明传电报发文程序:主办处室承办人拟稿--处室领导核稿--厅办公室审核--厅领导签发--厅办公室编号、制版、用印--主办处室分发。

  (五)厅部门发函程序:主办处室承办人拟稿--处室领导核稿、签发--处室承办人编号、制版、用印、分发。

  (六)建议提案发文程序: 主办处室承办人拟稿--处室领导核稿--厅办公室送签--厅领导签发--厅办公室制版--拟稿人校对--厅办公室用印、分发。

  第二十五条 厅发公文送厅领导签发之前,应当由厅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部省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文的依据文及附件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应及时退经办人修改或重办。

  第二十六条 厅发公文一般按厅领导分工,由分管厅领导签发;上报部、省或重要的下发文,先送分管厅领导审核,再送厅长或其授权的副厅长签发;

  第二十七条 厅领导签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公文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公文内容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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