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电子公文流转及OA系统运行规则》的通知
(2008年7月9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交通厅电子公文流转及OA系统运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湖北省交通厅电子公文流转及OA系统运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厅办公自动化系统(简称OA系统)管理,确保电子公文流转规范、精简高效、安全可靠,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部省关于精简公文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电子公文是指按照国家、省有关公文处理办法,以OA系统公文管理模块为平台,借助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电子数据。
电子公文的种类、格式及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加盖电子印章后视为正式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的电子公文流转程序,包括电子公文的传输(收文、发文)、办理、用印和归档等。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厅机关及经批准使用我厅OA系统的厅直单位、重点工程、市州交通部门及其使用人员。
第五条 涉密文件(含资料)不得在OA系统中进行交换和处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六条 厅办公室是电子公文处理及OA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厅机关电子公文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全省交通系统电子公文管理工作。
厅科教处负责相关技术协调工作。
厅信息中心负责OA系统软件开发、调试安装、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