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及编写会议纪要、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等由主办处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采用统一的格式和序号,并送厅办公室备案。
五十一、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规模和会期。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五十二、以省交通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综合会议和专门会议,各处室应于上年年底提出会议计划,经厅办公室协调、汇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凡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又确需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副厅长审核和厅长批准,并由主办处室向厅办公室报备。
五十三、以省交通厅名义召开的会议,不邀请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准发礼品、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五十四、审批公文按照部省有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北省交通厅电子公文流转及OA系统运行规则》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五十五、以省交通厅名义上报公文,由厅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经分管副厅长审阅后,由厅长签发。厅长不在鄂时,且时限紧急的文件,由厅长授权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厅长或分管副厅长签发;涉及厅长活动的请示,经厅长审阅后由分管副厅长签发。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省交通厅限时上报的公文和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五十六、以省交通厅名义下发公文,由厅长或分管副厅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厅领导分管工作的,签发前需报有关厅领导审阅。重大事项公文经分管副厅长审核后,由厅长签发;厅长不在鄂时,由厅长授权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厅长签发。一般公文,由分管副厅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