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省交通厅及各处室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七、省交通厅及各处室要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八、省交通厅及各处室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九、省交通厅及各处室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五项廉政承诺》、《省交通厅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守则》。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严格落实“四个不准”的要求,即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第九章 总体工作布局
四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四十一、省交通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报省立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等事项,形成省交通厅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四十二、各处室、厅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省交通厅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厅报告执行情况。要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对省交通厅确定的目标任务、重要工作,厅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分解,制定相应分工和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强化跟踪督办,通过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建立督查信息反馈机制,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