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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修订)


  二十七、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纠,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

  二十九、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厅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三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一、省交通厅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省交通厅及各处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完善和加强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权力行为。

  三十三、省交通厅及各处室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四、省交通厅及各处室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厅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五、省交通厅及各处室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要加强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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