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副厅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总工程师分工负责重大工程技术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厅长出国访问期间,委托一位副厅长主持日常工作。
十一、厅机关日常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厅长和分管副厅长报告。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十二、按照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三、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研究制定本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推动科技进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四、加强对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通运输市场体系。
十五、强化交通运输的社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专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管理和规范交通运输组织和交通运输事务。
十六、强化交通运输的公共服务,健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产品。抓好行业文明建设,推进优质便民服务,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