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参照新的《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工作规则》,对《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交通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推进省交通厅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省交通厅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省交通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三个服务”,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
三、省交通厅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履行省政府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五、省交通厅全体工作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六、省交通厅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厅长领导交通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协助厅长工作。
七、厅长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省交通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厅长负责签发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请示、报告、省交通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交通工作重大事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