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7年度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的批复
(2008年7月28日)
武汉、宜昌、襄樊、荆门、黄石市交通局(委):
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和《湖北省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管理办法》(鄂交计〔2002〕213号),湖北省汽车客货运站站级核定委员对省运管局提出的2007年度申报核级和升级的汽车客运站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在省运管网上进行了公示。现予以批复:
一、核级汽车客运站7个
1、一级站1个
襄樊运鑫高速公路汽车客运站
2、二级站2个
兴山县客运中心站、宜昌太平溪港客运站。为确保客运站安全营运,请兴山和太平溪港客运站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8〕2号、交公路发〔2008〕136号及省交通厅鄂交计〔2007〕24号文件要求安装使用行包安检设备及车辆安全门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