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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08年7月28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我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为配合做好此次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鄂经普组文〔2008〕3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完成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正式普查的上门登记、普查资料的填报、核对工作。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公路运输、水上运输、港口、车站、城市公交、系统内建筑业等单位名录以及有关行业管理的业务数据资料。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参与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按照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安排的督办检查内容和时间派员到基层单位进行经济普查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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