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加强公路养路费票据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7月30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征稽局:
现将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票据票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08〕07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要把规范和加强养路费票据管理作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养路费票据管理制度,健全养路费票据管理机构,科学设置养路费票据管理岗位并配备专门的票据管理人员,全面加强养路费票据购领、入库、保管、发放、核销和登记管理。
二、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路费票据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照交通运输部及我省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养路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抽查活动。
三、省征稽局要进一步加强养路费征收稽查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我省养路费征收和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