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包括:
1.从业单位执行公路水运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2.项目法人组织情况及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水平、履行合同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
1.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工程现场生产安全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贯彻廉政建设规定情况。
4.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情况,包括:
1.交通建设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
3.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情况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四)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投标程序、是否进入招标中心、评标工作、举报投诉的处理等情况。
检查组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文要求,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对被检查项目进行客观评价。检查用表格采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附表,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中下载。
三、项目选择
本次交叉检查覆盖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航电枢纽项目,路网项目、港航项目、站场项目检查覆盖率不得少于70%,随机抽取确定。
四、检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时间从8月下旬开始,为期三个月,路网项目、水运项目、站场项目和在役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高管局自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抽调精干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制定完善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及时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报省厅,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组织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不得故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