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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8年9月16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局: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做好假日期间我省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运输组织管理

  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日运输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一”黄金周工作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十一”黄金周运输工作,确保假日期间运输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根据假日期间旅客出行需求特点,及早进行安排部署,周密制定运输方案,安排充足运力,合理调整客运班次,适时增开加班车(船)和包车(船),保障黄金周期间各大旅游城市和旅游景点的运力需求和旅客安全、舒适、方便出行。同时,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突出运输安全监管

  运输安全历来是假日运输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运输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突出重点,抓住源头,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的环节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大旅游景区客运站场、旅游班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全力做好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要加强重点旅游库区、旅游船、渡船的安全监管,增强现场执法力量,防止“三无”船、渔船和自用船非法载客。各海事部门要及时向船舶发出危险天气警告,在浓雾期间采取交通管制等相关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假日运输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各单位要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开展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活动,由领导分组带队对本行业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检查督办,将不安全、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假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超范围经营和宰、甩、倒客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运价监管,督促客运站在醒目位置公示运价,严禁乱涨价、乱收费。要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各运输企业及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落实服务质量承诺,切实保障车辆、站场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同时采取多种售票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购票,为旅客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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