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做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采取集中治理,拉网式管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市中心区、主次干道、背街巷道、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沿线、乡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10日)。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集中治理基础上,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查找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时,要抓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形成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已治理的环境卫生问题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和战略高度,提高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认识,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把环境卫生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不断加大对环卫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有计划完善更新环卫设施设备,促进环境卫生工作全面提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重点,贴近工作一线,采取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对环境卫生“五乱”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动态。对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卫生治理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打造声势,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治理氛围。
(三)检查督导,注重实效。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动快、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动作迟缓、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把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工作考评内容中,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考核、同步评定。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 明(市环卫局局长)
李邱惠(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宋玉信(市城市执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