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街路环境卫生专项治理。街路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五定一包”包保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定标准、包质量),重点治理环境卫生“五乱”不文明行为。市中心区和县(市)、区中心镇商业网点、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景点和进出机场、车站、码头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领导机关,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一级保洁标准(每1000平方米区域中果皮、纸屑、塑膜少于4片,烟蒂少于4个,痰迹少于4处,路面无其他垃圾及污水)。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的路段;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二级保洁标准(每1000平方米区域中果皮、纸屑、塑膜少于6片,烟蒂少于8个,痰迹少于8处,污水少于0.5平方米,其他垃圾少于2处)。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流量和车流量一般的路段,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三级保洁标准(每1000平方米区域中果皮少于8片,纸屑、塑膜少于10片,烟蒂少于10个,痰迹少于10处,污水少于1.5平方米,其他垃圾少于6处)。城郊结合部的支路,居住区街巷道路,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少的路段,铁路沿线、沿江和内河河岸,达到国家城市环境卫生四级保洁标准(每1000平方米区域中果皮少于10片,纸屑、塑膜少于12片,烟蒂少于15个,痰迹少于15处,污水少于2平方米,其他垃圾少于8处)。
(二)认真抓好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治理。一是市中心区和县(市)区中心镇的早晚市场、农村集市等市场要实行限时经营,重点解决卫生差、秩序差等环境卫生问题。二是夜市经营业户做到经营物品摆放整齐,自行配备垃圾容器,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三是治理废品收购站废品乱堆乱放,占道堆放等行为,做到所有废品进站存放。
(三)认真抓好停车场、停靠站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治理市中心区和县(市)、区中心镇公交停车场、停靠站点环境卫生。严格治理司乘人员和乘客随处便溺和乱抛垃圾杂物现象。停车场、停靠站点应当按有关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清扫保洁。
(四)认真抓好临街单位环境卫生专项治理。积极组织,集中力量,对临街单位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组织专人深入临街单位督促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明确责任,配齐垃圾容器,保持门前环境卫生整洁。临街单位及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垃圾密闭收集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严禁将垃圾随意堆放。实行门前环境卫生挂牌制管理,对门前环境卫生定期评比,好的挂红牌,差的挂黄牌,不合格的挂黑牌,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