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公交车儿童购票身高标准,完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计价器调研工作,逐步规范客运市场营运价格。
(3)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整治工作范围。
2.2011年下半年整治内容:
(1)根据旅客运输接驳场站、公交停靠站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和线路整合意见,完成所涉及线路、站点的整合与试运行工作。
(2)开展统一线路经营管理主体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整治阶段。
1.2012年上半年整治内容:
完成全部旅客运输接驳场站、公交停靠站建设任务。
2.2012年下半年整治内容:
(1)完成全部公交线路、站点的整合、调整和试运行工作。
(2)按照“一线路一管理主体”模式,统一线路经营管理方式。
3.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交通客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进。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交通客运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阶段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阶段工作总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缺位漏项、弄虚作假现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办备案,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组成部分。同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问责制要求进行问责。
(二)强化落实。交通客运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交通客运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规划调整,对逾期未完成整改达标要求、屡教不改、抗拒管理的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交通客运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脏、乱、差”现象,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果,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从业人员和群众理解、支持、配合交通客运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交通客运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