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露天开放式市场垃圾治理工作,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管理,封闭式市场由市工商局负责管理 (企业自办市场由产权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市环卫局负责。
(四)各类停车站、点、场垃圾治理工作,由市公交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以及责任单位负责。
(五)铁路沿线、货场垃圾治理工作,由铁路部门及产权单位负责。
(六)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垃圾治理工作,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居民已进户但尚未移交物业部门的楼房,由开发商负责。
(七)街心游园、绿地、绿化行道树及公园垃圾治理工作,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广场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主要街路、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的垃圾清运、街路清扫由环卫部门负责。
(九)背街巷道、居民区、乡村垃圾治理工作,由所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和乡村负责,物业小区由各物业公司和主管部门负责。
(十)公路及公路两侧垃圾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乡路由市交通运输局及辖区乡、镇政府负责。
(十一)城市排水设施、两沟一河、沿河北路垃圾治理工作,由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
(十二)河道垃圾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三)城市出入口垃圾治理工作,按照管理责任范围由责任单位负责。
四、实施步骤
治理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4月10日。
(一)启动准备阶段( 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0月20日)。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迅速行动,召开专门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详细的垃圾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责任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动员和启动准备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0年10月21日-2011年3月31日)。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力做好垃圾治理工作,集中人力、运力,全面消除环境卫生脏差局面。此阶段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1.秋季环境卫生治理(2010年10月21日-2010年11月20日)。重点整治早晚市场、集贸市场,城市出入口、物业小区、背街巷道、社区楼院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和“盲区”。 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清理“三叶”(树叶、葱叶、菜叶),垃圾及时清运。于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一次秋季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