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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街路清扫保洁管理

  1.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垃圾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街路四个等级标准进行清扫作业。

  2.及时清理街路污水污冰,保证无积存。

  3.道路清扫做到“五净五无三根清”,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隔离带净、道牙子净、下水口净;无垃圾污物、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无纸屑果皮核杆、无浮土;树根清、墙根清、电柱根清。

  4.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容器外散倒的垃圾,果皮箱体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四)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1.严格治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排便溺、乱扔废物、乱卸残土等不文明行为。

  2.对临街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 门前卫生责任区实施挂牌制。好的挂红牌,差的挂黄牌,不合格的挂黑牌。

  3.室内装修和门窗改建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指定地点排放。

  4.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严禁在道路两侧散倒垃圾。

  (五)居民区及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1.居民区内无垃圾积存并做到及时倒运到指定地点,装入垃圾容器,垃圾集散点与地面持平。

  2.物业小区内无垃圾积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倒运到自行设置的垃圾容器中,箱体保持清洁。对无垃圾容器的小区实行袋装收集,及时倒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及时清扫楼道与巷道,保持楼道与巷道及住宅楼周边卫生洁净。

  (六)停车场点及广场环境卫生管理

  1.按时清扫责任区场地,达到清洁无杂物,护拦、隔离桩根部保持清洁,无浮土、污物堆积。

  2.车辆停放有序,保持周围洁净。

  3.停车场内及停车站点车辆产生的垃圾要运送到指定地点,无沿途乱扔乱倒及抛撒废弃物现象。

  4.禁止沿街刷洗车辆,在首尾站刷车的,污水须排入下水井口,无污染环境现象。

  (七)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工地设置标准围挡。

  2.建筑工地围挡内外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残土垃圾,杂物堆积。

  3.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要进行硬化铺装,并在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严禁运输车辆带泥污染街路。

  4.竣工工地拆除围挡后,要及时平整铺装场地,无裸露地面。

  (八)车容卫生管理

  1.加强散装货运车辆密闭运输管理,严格查处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和不盖苫布污染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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