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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成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成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成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任务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成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任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成委办发〔2009〕11号)的要求,我局今年牵头负责“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推进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制度创新”三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为了完成好这三项牵头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以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协调,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并制定如下工作目标和实施意见: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加快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优化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强化节约用地评价考核,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统筹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加大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各类项目用地,努力提高节约利用土地水平。
  2、增强“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综合运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巡查和监察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3、加快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的实施进度,全面开展耕地保护基金发放工作,完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监督系统,充分发挥新机制在耕地保护中的巨大作用。
  (二)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2、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节约用地。科学编制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强用地预审,科学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3、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基金发放工作。及时总结耕地保护基金发放的经验,拓宽耕地保护基金的来源,加快研究耕地保护基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新机制在耕地保护中的巨大作用。
  4、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流转,严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未批先占集体土地。
  5、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规范土地整理,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全面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持续开展对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规违法案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落实。
  6、坚决制止新增违法用地。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违反土地执法监察职责行为问责办法》、《成都市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社会部门等联动协调机制,共同防范、惩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目标
  1、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保证征地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不拖欠、侵占、挪用土地补偿安置经费。对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过程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使用。
  2、健全完善征地管理政策,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对征地后续实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监督,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研究和探索征地制度改革创新,开展征转与实施分离试点,尽快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二)保证措施
  1、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监督监管,将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监督监管列入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各区(市)县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2、严格按照15号令和市政府《关于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7〕89号)的要求,规范征地行为。认真落实征地听证、告之确认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五个不准”。即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不准拆迁,农民安置房点位不落实的不准拆迁,不按程序公告的不准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的不准拆迁,单独选址项目补偿安置资金未能足额拔付给征地单位的不准启动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程序。
  4、畅通争议诉求渠道。认真做好被征地群众的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土地信访件认真分析、梳理,逐案研究,制定措施,实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主动下访群众,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5、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及其他各项制度,坚决对各类滥占耕地、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违背“三个集中”原则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纠正,对违反征地政策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6、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结合贯彻《物权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产权管理体系。
  三、推进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制度创新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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