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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按照市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有关要求,《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

  为有效地预防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按照市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机构设置和变更、合并。
  2、涉及全市国土资源体制、运行机制改革、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表彰奖惩等重要事项。
  3、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和修编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目标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政策措施的制定。
  6、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中心城区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区(市)县副局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及预算调整。
  2、50万以上(含50 万元)单位自建项目的建设、修缮、改造项目。
  3、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物品、设备的采购
  4、其它需要议决的项目和资金使用。
  二、实施程序
  (一)酝酿提出。“三重一大”事项由局机关相关处(室)或局属事业单位充分酝酿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调查研究。凡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如有必要可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审议决定。将审核后的实施意见或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议决定,通过后再交由局相关处(室)或局属事业单位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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