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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示范区的发展模式。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模式,大力发展食品农产品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区;按照“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区域化管理模式,在县(市、区)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区。同时,要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探索和完善有利于示范区科学、健康发展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五大体系,努力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示范区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规范标准,建立完善与质量安全相关的五大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要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食品农产品输入国家(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在示范区内使用。同时,要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要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过程链条式管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整理,逐步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要以示范区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要以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

  (三)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要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农户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要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逐步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要建立示范区企业、农户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因失信造成出口食品农产品被国外、省外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理。要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示范区企业、农户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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