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教育政策。将新落户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规划留足教育用地,用于建设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五)完善卫生服务保障。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新落户居民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新落户居民中的劳动适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七)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对新落户居民,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八)完善就业培训机制。对劳动年龄段的新落户人员,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以提升就业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自主创业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六、户籍迁移申办程序
凡符合落户条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同意后,由派出所签发《准迁证》,并办理落户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九江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户籍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创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