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应根据立法目的,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处罚幅度,并将规范标准公布执行。积极探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信息,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七)健全协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30.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行政调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特别是因民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作机制,发挥大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效能。(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1.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突发性事件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加大应急管理投入,着力完善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内容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2.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拓宽大接访工作格局,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着力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优化复议资源,整合复议力量,积极推进市县行政机关复议委员会组织建设;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改进工作方法,灵活运用调解、和解、听证等多种手段,实现结案方式多元化,保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重视群众的合法诉求,对因不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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