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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政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操作办法》的通知

  5、验收合格凭证;
  6、家政培训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7、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二)补贴资金的审核及拨付。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给各设区市的培训计划,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市级商务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尽快与商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七、补贴资金清算
  2011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核实本地区2010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核实汇总全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家政就业培训重要性。家政就业培训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实施家政就业培训工程,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等工作,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当前就业困难,而且对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这项工程作为一项紧迫而又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商务、财政和工会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和协调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家政服务工程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工会部门负责招募家政服务人员并组织工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各部门要抓紧开展服务培训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任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家政就业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培训促就业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省商务厅汇报家政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将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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