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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地区省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省、市属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内的非经营性资产,由市房产局在市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下,按照行政区划移交至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党团等组织关系移交。党组织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依据各自章程,结合企业改制的实际,做好破产改制企业有关人员关系的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档案移交。企业退休职工档案由各代管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整理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分流人员档案由各代管单位负责,按照企业和职工自愿的原则,移交区(县)劳动就业机构代为管理;企业有价值的文书、技术等档案由各代管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整理后按照管理权限移交区(县)档案管理部门。

  (四)户籍登记。企业职工的户籍登记由企业职工按规定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五)省、市属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的物业管理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西宁市物__________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导并负责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具备选聘物业企业实施市场化管理的生活区,由社区居委会会同业主委员会商定有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办法,保证生活区居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六)市房产局、西宁房地产集团公司提出2010-2012年度省、市属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棚

  户区改造和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西宁房地产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市房产局负责实施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

  (七)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2009 年第73 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从2010 年至2012 年,每年安排1000 万元省、市属破产改制企业维修改造资金,并下达市房产局。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及维修紧急程度制定本辖区年度项目维修计划,报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与相关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勘察审核后,编制年度维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一次性将维修资金拨付至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由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房产局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维修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监管。2012 年以后,省、市属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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