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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认证机构备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办法》的通知[失效]


  填表说明:
  1. 地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应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2.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发证时间:所有时间格式均为YYYY-MM-DD,期限格式为“YYYY-MM-DD至YYYY-MM-DD”。
  3. 资质许可证信息:填写认证机构批准证书的相关信息;
  4. 人员类别:填写“机构负责人”或者“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指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认证人员。
  5. 资质名称:指认证人员的认证领域资格,如“质量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实习审核员”。

  附件2:
  认证机构良好记录表

中介机构

 

信用类型

 

标题

 

内容

 

备注

 

填表时间

 

填表单位

 

是否发布

 

质监局领导批准

 


  填表说明:
  1. 信用类型:请填写“受到市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的表彰”、“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或“其他良好信息”;
  2. 备注:可注明“总公司良好信息”、“集团公司良好信息”、“分公司良好信息”、“办事处良好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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