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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东营市双河灌区非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东营市双河灌区非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203号)


东营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调整双河灌区非农业用水价格的请示》(东价字[2010]66号)收悉。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鲁价成监[2010]13号)和有关政策,现批复如下:

  你市双河灌区供非农业用水含税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37元,计量点为广北水库沉沙池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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