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医政处 刘月红 电话:25539720)
附件:1、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书
2、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汇总表
3、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书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向贵委申请 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并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份)。
2、《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或《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及其电子版(3份)。
3、实验室工作人员经过国家、省、市或单位内部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份)。
4、实验室自评报告(3份)。
5、实验室布局平面图(3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申请汇总表(格式)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序号
| 实验室所在单位名称
| 实验室备案
| 实验活动项目备案
| 单位负责实验室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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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实验室级别 (一级或二级)
| 该实验室所开展 实验活动项目名称
| 实验活动项目类别(一类或二类)
| 实验活动项目开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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