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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区域统筹,深化东西部和城乡联合办学工作

  各市、州要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东部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和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从计划制订、招生录取、学校和学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与交流、经费扶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共建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进一步深化联合办学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东西和城乡联合招生规模。

  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 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财教[2010]15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免学费政策对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推动作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免学费覆盖面,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使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更多的中职学生。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助学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通知》(财教[2008]33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的通知》(财教[2009]373号)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助学金发放、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确保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范围不缩小,保证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七、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健全招生工作机制

  自2010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年度报告制度。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厅决定建立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年度报告制度,从9月份至11月份,各市、州和省属中专对落实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和招生工作进展的情况,每月10日报告一次。每年招生结束后,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将所招学生按生源地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统一反馈各市、州,并纳入各市、州招生完成任务之中。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为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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