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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铁政发[2010]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校园及其周边治安防范力度,营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和少年儿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极其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将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逐步形成“党委、政府推动,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多措并举,强力夯实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督促指导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深入落实。一要建立警民结合的防护队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公立幼儿园及民办规范幼儿园要设立警务室,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解决办公地点,按照每校园1警的标准派驻专职辅警,专职校园辅警由公安部门和所在校园双重管理。全市专职辅警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上岗,专门负责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日常值守及其周边安全工作。对辅警的录用、管理、使用、考核由各级政府的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进行。每所学校(幼儿园)要组建一支由领导带队,4-6名教职工参加的校园执勤队伍,开展校园安全巡逻,保证校园内部安全稳定。同时,由辖区公安机关牵头,学校配合,广泛吸纳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组建护校志愿者队伍,作为校园安全防范队伍的补充力量,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防控工作。二要完善校园内部及周边的视频监控等设施建设。要迅速建立以视频监控系统为主的技术防范工程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指导学校在校园周边、校门口、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治安报警设备和视频监控探头等技术防范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建设体系当中。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后,要接入当地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网络,实行实时监控。三要切实做好护学工作。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的“三见”护学制度,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防范管控力度,保证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开展积极有效的辅导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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