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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鄂教体艺〔2010〕31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全省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和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调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体艺厅[2010]9号文件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教室、学生宿舍、供水设施等清洁和消毒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开展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登革热、肠道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为了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0]36号),9至10月在我省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调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初中以上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自查工作,组织学校填写《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辖区初中以上学校报送的调查表,填写《县(区)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10日前,收集整理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县(区)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以市(州)为单位报送我厅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027-87328139,E-mail:twy@e21.edu.cn

  附件1:关于2010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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