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0]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0年7月28日,原南京塑料四厂发生重大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一些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在全市组织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的基础上,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推进我市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区(县)和部门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及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和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政府领导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