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统计社会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基本情况的通知
(鄂民办函〔2007〕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基层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现状,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以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统计局制定的《社会工作人才分类与代码、调查承担部门》(表一)为基本依据,确定统计对象单位,填写《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调查表(基层单位表)》(表二)和《社会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调查表(综合表)》(表三)相关内容,并形成电子文档。
二、统计程序:统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方式。先由表一中01-09大类中的相关单位填写表二后,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在表三上统计,再由各市、州、直管市民政局在增加本级直属单位统计数据后进行汇总,汇总结果(A4纸型,一式三份)连同表二、表三的电子文档一起上报省厅。
三、时间要求:现有情况数据以2006年12月底本单位有关情况为准。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厅直属单位在4月20日前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市、州、直管市民政局于4月25日前完成统计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