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计财处关于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计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处室:
5月17日,省财政厅通知,从2007年6月份起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政策有所调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应扣减通讯补助费(住宅电话、移动通讯补助)和93年工改保留津贴二项,即增加抵扣个人所得税金额按相应职务级别分别是:厅级476元 (其中:住宅电话补助100元、移动通讯补助320元、93年工改保留津贴56元),处级366元(50元+260元+56元),科级及技师216元(160元+56元),科员及其他156元(100元+56元)。
从6月份起,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金额为: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额1600元-住房公积金扣款-独生子女保健费-通讯补助费-93年工改保留津贴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