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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3、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5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维护运行的技术系统连续4年达到部颁标准。

  5、完成过20台(次)以上设备的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10KW以上1部(或10KW以下2部)发射设备。

  6、在所从事的设备维护、运行、节目制作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市(厅)级奖。

  7、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8、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提出2项以上的科技建议,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10、完成专用设备的测试和维修工作,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11、编制市(厅)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部级项目的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审定通过并发布实施。

  12、提出过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文字性科技建议,并被单位采用。

  13、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中,至少有1项在本单位同行评议中,公认为成绩优秀,有创新且效益显著,并获有关奖励。

  14、主要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2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完成的项目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

  15、参与编写完成5万户以上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上级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一个5千户以上,或2个1 千户以上区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并通过验收。

  (三)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科技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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