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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了解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掌握本系统的技术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及实施办法,了解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以及国际通用传送标准和法规。

  3、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较强的工作、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能组织协调多专业、多学科的合作项目,能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工程、设备验收等工作。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2次以上大型或复杂的节目制作技术系统设计、工艺技术方案设计,并组织协调多工种实施。

  2、长期在播出第一线值机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制作、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传送值机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在理论上总结出运行值机、处理故障的经验。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5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5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

  4、负责主持维护运行的制作、播控、传送、发送、接收、监测等技术系统连续4年达到部颁标准,或组织指导过5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5、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国家或省(部)级奖,或获2项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完成3项以上重大或较复杂新型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生产中重大难题,经市级以上2名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实践检验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验收合格,公认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

  8、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经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或提出2项以上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与检测的技术报告、文字性科技建议,经市级以上2名同行专家评议鉴定,公认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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