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奖励记分。经厅办公室上报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并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加计10分。
(7)凡逾期报送的信息,酌情计分。
(8)县(市、区)民政局报送的信息经厅门户网首页采用,参照上述评分标准计分,分值计入隶属市(州)民政局。
(9)厅各处室所发布的地方信息与市、州发布在“市州风采”的信息内容相同且被首页相关栏目采用的,按照“优先发布、优先采用”的原则,依据以上计分标准,计入先发布的单位。
3、予以扣分的三种情况
(1)重大信息漏报1次扣20分。
(2)信息严重失实1次扣20分。
(3)对民政部、省厅约稿信息未按要求报送1次扣20分。
第十六条 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网站群管理员应切实维护网站信息安全,若出现账号被盗用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评比表彰
第十七条 厅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单位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评出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信息员和网站管理员并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信息考核情况纳入厅年终先进单位评选范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厅信息中心负责对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市州风采”子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组织市、州网站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采集通报样表(以孝感市为例)
2008年11月份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市州风采”
孝感市子网站信息采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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