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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08)

  第六条 信息报送原则。信息报送遵循“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市、州民政局,各市、州民政局负责所辖县(市、区)民政局的信息采编、“市州风采”子网站发布工作,并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信息采编、发布情况以《采集通报》的形式上报至厅办公室。

  第七条 信息发布原则。按照“谁发布、谁负责”,“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各市、州民政局待发布的信息经相关领导核稿后,由网站管理员发布至“市州风采”子网站相关栏目,以实现信息的高效、便捷发布。在“市州风采”子网站发布的信息,即视为报送稿已经核签,如内容失实,相关责任自负。

  第八条 信息发布时限。重特大事件要随时编发,重大活动要在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发布;工作动态、热点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信息采编要求。反映的信息真实可靠,客观准确;信息中的时间、事例、数字、单位、名称要清楚;主题鲜明、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言简意赅,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体现快、准、新、精的特点;综合调研、理论研究信息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分析、总结,力求把握发展规律;实事求是,避免以偏概全;报送的信息可采用文字、表格、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使子网站内容更加丰富、立体和直观。

  第十条 市(州)上报的《采集通报》的内容。各市、州民政局要及时将上一月 “市州风采”子网站信息采编、更新情况汇总,做成Word形式的《采集通报》(样表附后),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在每月15日之前统一发送至tougao@hbmzt.gov.cn。《采集通报》应包括上月“市州风采”子网站发布的信息条数,采用在“市州风采”子网站的信息标题及“网载”字样。凡逾期上报或未做的,将视为未报送,不计入厅办公室在每月下发的《信息采集情况通报》考核,相关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约稿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重大事故、重大活动以及可能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信息,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统一发送至tougao@hbmz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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