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湖北民政网站群是指在统一的应用平台上建立起来的全省民政系统政府网站集合,由厅门户网站、厅属网站、厅属社团网站、业务、市州网站(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共同组成,是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主渠道,是服务社会公众、民政对象和民政工作的公用平台。
各处、厅直属单位必须逐步过渡到在统一的应用平台上建立网站。
第四条 湖北民政门户网站实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总体监控、分级管理、分块维护”的管理模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根据各单位实际,逐步推进和完善。
第五条 门户网站及各分站点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依照本办法抓好具体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厅办公室信息中心是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湖北民政网站群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各分站点的评比考核工作,并为各分站点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自主维护和管理本单位网站,明确相应工作部门及人员负责本站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本单位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与厅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厅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群建设的领导、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制定网站群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网站群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网站群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网站操作规则,进行自主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和及时更新。
(三)负责本单位网站互动栏目的维护管理和组织保障。
(四)负责提出本单位网站建设、栏目调整和帐户变更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