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8]39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政务事业发展步伐,强化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厅办公室于2004年制定了《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以“湖北民政”门户网为主体,17个市州、15个厅属网站为子网站的集群网站正式建成,厅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湖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地意见。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通了各市州、业务处室的子网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和网站群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效率,提升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现将《湖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湖北民政门户网站(网址:www.hbmzt.gov.cn)的正常运行,实现互联网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服务作用,保障网站信息及时、准确、安全,不断丰富网站内容,保证门户网站安全、可靠运行,把湖北民政门户网站办成展示湖北民政的重要窗口,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民政门户网站是湖北省民政厅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展示民政形象与特色,加强政府部门与社会、政府部门与公民的沟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务公开的公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集成和“一站式”服务水平,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在门户网站上开辟窗口或建立网站链接的各单位是门户网站分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