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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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