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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的通知
(鄂教高[2009]3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的总体部署,我厅拟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建设一批湖北省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以下简称“创新活动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和意义

  建设创新活动基地,旨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开展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整合现有的学生创新活动资源,拓展创新活动功能,为广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平台和环境。开展创新活动基地建设,对于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热情和潜能,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的基本原则
  1、突出创新。创新活动基地建设要根据创新人才培养的规律和大学生的特点,在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模式、活动内容的设计安排以及组织实施上,进行大胆改革和探索,使之真正成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基地和摇篮。
  2、注重特色。创新活动基地建设要根据各高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以及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等各项教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形成一批富有特色的改革创新成果。

  3、开放共享。创新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坚持以学生为本,根据学生兴趣特长,不局限学科专业,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利用基地平台开展创新实践活动,使各类专业的学生各取所需,各展所长。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1、建设理念先进。基地建设思路清晰,理念先进,能够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确立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核心目标的基地建设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和个性化培养,能够有效促进教育观念、教学模式的转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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