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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5、建立完善岗位职责规范。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职责规范、要求及其能力素质标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通过谈心谈话、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注重考核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改进年度考核,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其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

  16、改进考核方法。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综合运用巡视、审计、统计及专项考评等结果,注重考核方法的衔接配套,简便易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相结合。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厅党委关于《厅机关内设机构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设区市司法局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等制度,加强对厅机关内设机构、设区市司法局的工作实绩以及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的考核。推行“三考一谈”(考履职情况、考现实表现、考公认程度和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在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17、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监狱劳教单位重点招录法律、监所管理、心理学等核心专业人员,逐步提高核心专业人员比例。加强监狱劳教单位内部编制动态管理,合理设置岗位,优化人员分布,基层监狱劳教单位要达到75%以上的警力在监区、大队一线工作。

  18、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有关规定,推进培养锻炼交流、任职期满交流、任职回避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不同区域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法、执纪等岗位干部的定期轮岗制度。厅局机关内设处室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直接管理人、财、物在同一处室工作时间较长的,应有计划地逐步交流。狱所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狱所副职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推进上下级机关干部交流,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培养锻炼,并有计划地选调基层优秀干部到厅局机关任职。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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