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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8、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着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2012年前,每个狱所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35岁左右的干部。探索实行破格提拔干部的具体办法,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厅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8周岁,狱所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5周岁,应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9、不断改善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狱所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狱所班子中既要有熟悉监管改造工作的人才,又要有熟悉生产经营、政工等工作的人才,形成专业知识配套、领导经验互补的领导集体。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

  10、探索试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拟提拔干部向组织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方面廉政情况。

  11、实行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坚决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对属未经民主推荐、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擅自增设领导职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领导干部职级待遇或临时动议等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纠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将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13、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坚持实名举报必查、查实必处、失职追责,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办,切实解决选人用人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14、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一个意见”即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三个办法”即中央组织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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