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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批复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快速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批复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快速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浙发改投资〔2010〕883号)


绍兴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快速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绍市发改投〔2010〕2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审字第〔2010〕080号)、绍兴市环保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绍市环审〔2010〕177号)、省国土资源厅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0〕089号)、绍兴市发展规划研究工程院和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快速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收悉。浙江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我委委托开展了评估,并提交了评估报告(浙政信〔2010〕1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滨海新城江滨区快速通道建设工程是绍兴市滨海新城交通规划中的“四纵四横”快速路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加强滨海新城与绍兴中心城区各组团、上虞、杭州空港的联系,有助于完善滨海新城城市路网格局,有助于加快滨海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包括世纪大道和越兴路北延伸段两条快速路。建设标准为双向八车道地面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其中,世纪大道东起嘉绍高速,西至曹娥江世纪大桥,全长10.77公里,红线宽60米;越兴路北延伸段南起曹娥江袍江大桥,北至规划中的滨海大道,全长13.3公里,红线宽全线60米;世纪大道和越兴路北延伸段交叉处设互通立交一处。
  三、用地和环保、节能措施
  项目总用地面积131.3661公顷,其中农用地120.1602公顷,建设用地5.7公顷,未利用地5.5059公顷。
  请认真落实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审〔2010〕177号文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请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节能降耗措施。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估算为185440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商请银行贷款114570万元,项目业主单位自筹70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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