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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的精神,根据《会计法》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精神和《云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是我省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及省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同时要广泛听取所在地、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

  各州、市财政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同时,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附件2)。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应于2008年8月10日前上报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上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产生办法

  为鼓励我省广大会计工作者的积极性,为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财政厅决定本次将在全省范围内表彰30名杰出会计工作者,12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将从评选出的30名杰出会计工作者中产生。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刘光云:(0871)3637375,3615983(传真),yn_kmlgy@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一路164号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650021

  附件:

  1.《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4. 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云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云南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我省人才强滇战略,评比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我省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云南省财政厅成立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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