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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与云南财经大学合作开展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


  (三) 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符合条件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学员,必须在完成学业,取得硕士学位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才能享受省级财政补助。

  (四) 对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的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将在毕业后继续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经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管理库。

  (五) 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人员,将按“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要求继续培养并享受相应使用机制。

  八、其他培养事宜

  2008年,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开展的“在职会计硕士”招生及培养工作,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承担,符合条件进入培养计划的学员,将按照有关教学计划,由会计学院作出具体安排,具体学习时间、地点由会计学院及时通知学员。

  本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2008年云南省会计专业硕士招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暂不贴照片)

籍 贯

 

文化

程度

 

政 治

面 貌

 

外语

水平

 

身份证

号 码

 

何时何校何

专业毕业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

作时间

 

职 务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话

(办)

(宅)

(手机)

拟报考

类别

西南财经大学MPAcc□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

学费来源

财政补助50%□

单位负担  %

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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