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符合条件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学员,必须在完成学业,取得硕士学位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才能享受省级财政补助。
(四) 对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的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将在毕业后继续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经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管理库。
(五) 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人员,将按“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要求继续培养并享受相应使用机制。
八、其他培养事宜
2008年,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开展的“在职会计硕士”招生及培养工作,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承担,符合条件进入培养计划的学员,将按照有关教学计划,由会计学院作出具体安排,具体学习时间、地点由会计学院及时通知学员。
本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2008年云南省会计专业硕士招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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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 照
片
(暂不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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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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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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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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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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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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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校何
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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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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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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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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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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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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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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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办)
|
(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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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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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考
类别
| 西南财经大学MP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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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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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来源
| 财政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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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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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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